第一百一十九章 重返长安
对逸真的一本正经无形中多了几分厌恶和反感,只是顾着她毕竟是李钲的“三姐”,才没发作出来。
她正沉思间,只见逸真站起来道:“哎,我此行的目的已经达到,就不久留了,日后咱们还有在江湖上见的日子,以后的事,那就以后再说吧。”
李钲蓦地见到一位从未谋面的姐姐,心中颇为不舍,道:“三姐何不多留几日?”
逸真道:“不必了。凤姐姐失踪,我还要去找她,符真人那里至今也还没有消息,我是个坐不住的人,你也不用留我了。”
铃兰公主忽然道:“我还是在李掌门这里吧。”
逸真有些意外,道:“你跟我在一起方便得多,万一你师父听见突厥内乱的消息来找你,跟我在一起不正好么?”
铃兰公主道:“天山离我国不远,父母的仇还没报,我不忍远离,再说,我和姬妹妹一见如故,就这么走了我舍不得。而且剑宫中的景物都很合我的心意,和我在国中的公主府陈设没多少区别,在剑宫就和我在家一样,所以我还是不走的好。”
逸真顿了一顿道:“也好。江湖奔波,我一个人已经惯了,把你带在身边,未免还有些束手束脚的呢。我找着了你的师父和师姑,再来接你吧。小弟,天下无不散之筵席,日后咱们还有相会之期。告辞了!”向众人团团一揖,飘然出门去了。
逸真走了好久,肃平阳才道:“她自幼入佛门修道,可惜其心未净,剑法纵然厉害,却无容人之量,这点可和郡王大不一样。”
“肃老什么时候知道我还有几位姐姐在世的?”
肃平阳道:“我还未见少主人的面时水夫人曾来信告诉我,除了郡王几位在京师里的姐姐都幸免于难之外,你这位三姐也出现过几回,也到宫里去找过她。”
“水夫人和你三姐的相遇算是巧遇吧。至于不告诉你那是令师生前写信给水夫的特别嘱咐,若非你三姐这次忽然现身,属下还是不会对少主人提及此事。水夫人从令师的来信中告诉我,少主这位三姐生来刚愎自用,和她的师父一般性情,十分高傲,不像少主那般平易近人,让我仔细着点儿。”
“虽然她也是郡王的女儿,但听说她那次去见水夫人,是特地问起郡王藏在华山的一笔军费,她为何会知道郡王有一笔军费收藏,我和水夫人都不得而知。好在水夫人多了个心眼,竭力否认有这笔军费存在过。水夫人的来信说,我是郡王最信得过的人,我还在世你的三姐或者还有所顾忌,不敢公然行事,只恐我一个不小心相信了她,那笔军费到了你三姐的手中,以她飞扬跋扈的性格,没人能想到她会做出什么事来。”
李钲吃了一惊,道:“她今天试剑,能独自杀败羊舌双魔也算难得了。但还要再练几年,于剑法一道才算真正登堂入室。我想到这笔军费的事,就想起她会不会……”
姬玉笙一直闷不做声,这时忽然道:“关于陇西郡王留了一笔可观的军费的事,我也曾听到过风声,这位三公主知道只怕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我担忧一旦她拿到了那笔军费,也许她要做的事,就是钲哥哥先前想要做的事!”
李钲听了更是吃惊,别看姬玉笙是个女子,但她的见识和见地,就是连肃平阳这样的老江湖也是十分佩服的。
李钲听了这话,沉吟良久,问道:“玉笙,你的意思是她会利用这笔军费起兵反叛吗?肃老,那笔军费藏在什么地方,除了你和水夫人还有谁知道?”
肃平阳道:“没有别人了。水夫人知道有这笔军费,却并不知道藏匿的地点。当年藏匿军费,是我带了一批已经判罪的死囚去做的,军费藏好之后,我奉命将那十几个死囚斩草除根,都杀掉了。因此这世上知道郡王的军费藏在何处,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具体地点。”
李钲道:“看样子我们是呆不住了,京师这一趟还是非去不可。我担心水夫人落在这位三姐手里,那就糟了。”
缓了一缓,对邵自庸道:“我和肃老姬姑娘铃兰公主四人要去一躺长安。家里的事,就交给邵老了。遴选门徒的工作,就交给邵老你亲自来做吧。一旦选到了合适的人手,就把师父的‘归真剑法’作为入门剑法替我传授给他们。至于我门下的弟子,我还要有心发现,可以暂缓。”
邵自庸问道:“你们打算什么时候走?”
“事不宜迟,我们明天就下山。联络反对晋王麾下那帮魔头在江湖中胡作非为的事也要抓紧进行,到时候江湖中可以南北呼应,互壮声势。”
邵自庸道:“但愿如此!”
一面吩咐弟子准备行装,一面道:“这次如果去见皇帝,可千万不要鲁莽。”
李钲道:“王子尚且胡作非为,皇帝若是不答应彻查晋王勾结突厥的秘事,我就把禁城闹个天翻地覆!”
姬玉笙却轻轻说了句:“哥哥壮志可嘉,但还要胆大心细。”
李钲缓缓道:“反虏攘夷,安定国门,靠的是乔师望、程知节、苏定方、尉迟恭这些大佬元戎所率领的堂堂之旗、正正之师,可谈到要揭露晋王的阴谋,有时却必然要用到非常手段,方能济事。”
正色对邵自庸道:“天山门下,戒律精严,我将十大戒条,逐条念给邵老听,我们走后,门中大小事务你要详细忖度,万万不可令祖师魂魄不安。”
“那是自然。”
李钲道:“第一,不许欺师灭祖;第二不许卖友求荣;第三不许恃强凌弱,第四不许沾官近府,这条可以宽限,师父知道我的身份,所以传我十大戒条时曾做了特意宽限,但不得和贪官污吏交往,却是不容更改。第五不许同门斗殴;第六不许酗酒闹事;第七不许勾结匪人;第八不许侮辱尊长;第九不许欺上瞒下;第十不许**偷盗!犯此十大戒条者,轻则废去武功,逐出门墙,重则毙命当场,绝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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