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章 猪横遍野 (第2/3页)
其他两位也竖起耳朵听:袋鼠,没吃过!
“很多地方都有,价格也不贵,和牛肉差不多,据说袋鼠尾巴上的肉是最好吃的。”
“你没吃过?”
林曼问谢建良。
“吃过,就没吃过袋鼠尾巴,不过我就觉得还是野猪肉好吃。
牛肉吃多了上火,天天羊肉更吃不消,一身骚,这附近方圆两百公里内就买不到养殖的猪肉,还得靠自己动手。
对了,想吃袋鼠肉不用去买,附近有。就前边几公里的地方有条河,那些大尾巴的家伙会去那边喝水,那野猪也多。
就是连着片沼泽,过会要截了他们的退路才行,不然我们这四个轮子的追不上。”
说到这,谢建良觉得还有点事得和伙计们说说,“还有,这边虽然没什么人,但有些规定我们最好遵守,免得得有麻烦。
在澳大利亚杀野猪可以,随便打,但不能虐杀,不然罚款5000;
猎枪威力也有下限,说是要最快速度让猎物脱离痛苦,不然也可能被罚款2000澳元……
别问我什么是最快速度,反正规定是规定,这猪比人多,往脑袋上轰就行……你说枪?打野猪的步枪口径不得小于点30,中间威力弹药以上。
滑膛猎枪口径不得小于12号,至少是6子鹿弹,有些周还规定必须要用独头弹……
哪有这么简单,奇葩的还有,罚款项目还多着呢:囚禁野猪,就是你养小野猪玩也不行,最高罚款2000块澳元。
要是活捉了野猪,那就赶紧干掉,你给放生也不行,罚款更多,最高5000块。
要是运输活的野猪被警察或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人发现,那你惨了!
重罚2万澳元,一分钱没得商量!”
其他三人都有点懵逼,这规定也真是没啥了……
好吧,总结起来就是澳大利亚的野猪随便杀,但野猪在这里是有“猪权”的,这个不准、那个不准;
矛盾的是那些黑面獠牙、四条腿的家伙就算有“猪权”,那你也得把他们斩尽杀绝——放生罚款、养着罚款,运输更是重罚!
真是个矛盾的东西,“...这大半个澳大利亚野猪成灾,运输活野猪,大概是怕你去祸害没野猪的地方。”
听完谢建良的话,众人深表同意,连林曼也认为这澳大利亚的法律也太奇葩了:在美国不准虐杀动物的规定似乎有,那帮子动物保护主义者不是吃干饭的。
但其它几条...闻所未闻,在美国至少养野猪玩还是没啥的,把野猪放生也没人管,运输非保护的野生动物……
吃干饭的才理你!
……
很快,车队开始减速,前方不到一公里就是小河的转弯角,那里水草丰美,动物特别多。
而且河滩附近视线相对开阔,不用钻灌木丛,打个野猪,结果把自己变成野猪可就不好了。
众人下车,各取装备。
没用霰弹枪,这一带视野相对开阔,还是线膛枪合适,伙计们用的都是如今在澳洲能够合法配备的半自动L1A1-F1式.62步枪,谢建良的那支还加装的瞄准镜。
澳大利亚军队从0年代末开始换装AUG突击步枪,淘汰下来的L1A1大部分存和外贸,少量流入民用市场。
全自动是没滴,不管之前能不能全自动发射,到了民用市场后都只能半自动发射。
另一辆车上下来的张楠也一样使用这种20发弹匣的半自动武器,下车时顺口对托马斯说了句:“听说这边政府好像要弄个什么限制半自动军用武器的法案,对我们有没有影响?”
托马斯正检查弹匣,里头装的不是普通全覆甲北约弹,而是弹头顶部有点露铅的狩猎弹,对付猛兽效果好。
说白了,就是达姆弹!
听到张楠问话,托马斯道:“问题不大,我们是公司,法规一般会对偏远地区的公司放宽政策。
我还听说那个法案还要取消澳大利亚公民和所有在澳大利亚的人携带短枪的权力,这就是骗骗老百姓、宣传,我们这样的跨国公司,自然会有额外的条例出来。
就算出现最坏的情况真不能用,那我们就采购民用的半自动,用大威力军用步枪弹的民用半自动步枪不少,有的选。
↑返回顶部↑